按照我国《教育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,民办教育的受教育者,也应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,这就包括享有政府同样的补贴——不论在公办学校求学,还是在民办学校求学,作为公民,应该享有相同的国家教育投入——不给民办学校任何财政拨款,学生没有任何补贴,这对民办学校、学生是不公平的。在国外,义务教育阶段有不少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券制度,每个学生有一样的义务教育券,可拿着义务教育券,到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入学——如果私立学校学费高,义务教育券无法冲抵,学生则补缴差额部分——学校再拿义务教育券去兑换拨款,这就保证每个学生平等的权利,也促进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平等竞争。
2015年,广州计划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读公办学校比例目标提高为53%,目前还有5.3万个学位的缺口。广州市政协委员、民进广州市委会参政议政处处长梁晓玲建议,广州政府可以学习上海、深圳经验,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,解决义务教育免费问题。
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,来解决随迁子女的求学问题,就是学生到民办学校读书,但学费由政府支出,因此,到公办和到民办,对学生来说得到的政府补贴、支持是一样的。这当然是现阶段解决随迁子女城市入学的途径之一。
推进这一措施,主要取决于两方面。一是政府部门要把解决随迁子女求学作为自己的重要职责,不能以公办学位不够为由,把随迁子女拒绝在城市求学门外。目前,随迁子女在广州求学,只有43%能进公办学校,其余则只有到民办学校,还有的因无法支付民办学校的高学费,以及民办学校的资源也不够,而只能回原籍所在地求学。如果政府能购买民办学校的学位,提供给随迁子女,那么,会加大对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力度。
二是核算民办学校的办学成本,确定政府补贴的标准,政府购买民办学校的学位,如果民办学校的学费标准很高,而政府补贴有限,随迁子女即使到这样的民办学校读书,自己所承担的学费支出,也可能比较高,因此,政府在购买学位时,应事先对民办学校办学质量、办学条件、办学成本进行第三方评价、核算,并公开进行招标和举行听证会,以确定购买的对象和标准。——这实质是政府购买第三方教育服务,要做到公开、透明。
而从政府购买民办学位,还需要思考另一个问题,即政府如何对民办教育的发展进行补贴、扶持,以给受教育者提供更丰富的教育资源、更公平的教育机会。很长一段时期以来,我国很多地方政府,对实行义务教育的民办教育学校是没有任何补贴的,对实行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就更不用提了。民办学校就靠学生的学费维持基本运转,这带来两方面问题,一是民办学校的学费过高,二是民办学校的办学十分困难,只有少数办学质量高、生源充足的民办学校,日子比较好过,大部分民办学校的处境其实很艰难,尤其在政府部门限定学费标准之后。
这其实是既不合法,也不合理的。按照我国《教育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民办教育促进法》,民办教育的受教育者,也应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,这就包括享有政府同样的补贴——不论在公办学校求学,还是在民办学校求学,作为公民,应该享有相同的国家教育投入——不给民办学校任何财政拨款,学生没有任何补贴,这对民办学校、学生是不公平的。在国外,义务教育阶段有不少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券制度,每个学生有一样的义务教育券,可拿着义务教育券,到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入学——如果私立学校学费高,义务教育券无法冲抵,学生则补缴差额部分——学校再拿义务教育券去兑换拨款,这就保证每个学生平等的权利,也促进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平等竞争。以此审视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做法,这其实是局部实行义务教育券,对少数民办学校按义务教育标准进行补贴,而对于其他民办学校的学生,无论是本地学生还是外来随迁子女,都没有按照义务教育标准补贴,这也意味着没有给他们平等的权利。
近年来,随着国家对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视程度提高,包括广州在内,我国很多省区、大城市已经把补贴民办学校(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和非义务教育的高中和大学),纳入政府预算,给予民办学校一定的生均拨款(以降低或平抑民办学校学费,同时改善民办学校办学环境),广州2015年的补助标准是小学生1150元/年、初中生1950元/年。但是,这离保证民办学校学生享有公办学校一样的待遇,还有差距,像上海,民办小学生均拨款每生1400元,而对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生均投入则达4500元。
因此,广州可在目前的生均补贴标准上,通过提高对招收随迁子女多的学校,提高投入标准的方式购买学位,以5.3万个学位计算,购买学费,所需增加经费1.6个亿左右,这笔投入是值得的,让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接受免费的义务教育,从而扩大保障的力度。在此基础上,等时机成熟,还可推行义务教育券制度,让所有学生,无论是本地学生、外地学生,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,享有一样的生均投入。
熊丙奇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